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2009日本古典音樂大賽

指導:台南市政府教育處、文化觀光處、新聞暨國際關係處
     主辦:音符田音樂社
     協辦:日本古典音樂協會、財團法人蔡介雄文教基金會
     贊助:東和樂器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梵士雅樂器有限公司、法蘭山德樂器有限公司

■主 旨:日本古典音樂大賽台灣代表選拔,期待推動高質感音樂演出給予年輕演奏家更寬廣
          的舞台。

     ■參加對象:凡喜愛音樂之學生及社會人士﹙非音樂班組、音樂班組﹚,皆可報名參加。

     ■比賽日期:花蓮初賽:時間98年05月30日 【六】 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屏東初賽:時間98年06月06日 【六】 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高雄初賽:時間98年06月07日 【日】 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台北初賽:時間98年06月27、28日【六、日】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新竹初賽:時間98年07月04日 【六】 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台中初賽:時間98年07月05日 【日】 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台南初賽:時間98年07月11、12日【六、日】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台灣決賽:時間98年10月03、04日【六、日】早上09:00~晚上6:00(暫定)
 
     ■報名日期:花蓮地區┐
           屏東地區┤即日起至98年05月12日止(二)(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高雄地區┘
           台北地區—即日起至98年06月09日止(二)(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新竹地區┐
           台中地區┤即日起至98年06月16日止(二)(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台南地區┘

     ■比賽地點:花蓮初賽: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 (花蓮市文復路6號)
           屏東初賽:屏東教育大學林森校區表演廳 (屏東市林森路1號)
           高雄初賽:高雄市立鹽埕國小音樂廳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83號)
           台北初賽:Y17青少年育樂中心3樓台北演藝廳(台北市仁愛路一段17號)
           新竹初賽:新竹市文化局國際會議室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台中初賽:國立台中二中音樂館演奏廳 (台中市英士路109號)
           台南初賽:南台科技大學文炳館音樂廳 (台南縣永康市南台街1號)
           台灣決賽: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 (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4號)


.報名方式

     ■報 名 費:初 賽:新台幣1,800元整
            決 賽:新台幣1,200元整

     ■樂器組別:鋼琴、小提琴、大提琴、聲樂、長笛

     ■參加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社會人士組

     ■曲 目:採自選曲目,初賽與決賽不可同一曲目,曲目以不得反覆為原則。
     
     ■報名方式:(1)採劃撥報名。劃撥帳號「31569810」,戶名「音符田音樂社」,並將劃撥
                   收據黏妥於報名表上一同寄回。
           (2)利用郵局現金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放在一起掛號郵寄(恕不受理支票或匯票),
           (3)若無報名表請至音符田網站www.onputa.com.tw下載報名資料後,列印報名表,
            郵寄至『70060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三段253號』音符田音樂社 收。]
           (4)請附上25元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者及收件地址以利准考證之寄送。
     
     ■報名須知:
           1.因應98年12月份日本總決賽之賽程時間,參賽組別以98學年度之學籍為報名
             基準,可越級報名。(目前為97學年度下學期)
           2.凡就讀教育部正式立案之音樂班學生,無論參賽項目是否為主修樂器一律報
             名音樂班組(有關音樂班之定義依教育部特殊教育之公告為準)。
           3.五專四、五年級、大學以上之學生參加大專組,研究所學生請參加社會人士
             組。
           4.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
           5.報名請檢附在學證明或可證明學籍之文件(學生證、該學期註冊收據)。社會人
             士請提出註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
             本一張。
           6.報名時應繳交→(1)報名表 (2)照片4張 (3)報名費(4)學籍或身分證明影本一 張
             (5)回郵信封,報名經受理後,參賽者因故無法出席大賽,則視同放棄,主辦單
              位不退還報名費用。
           7.比賽報名地區可自行填寫,不得同時報名兩區,否則視為棄權。
           8.如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達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
             比賽一律延期,本大會不另行通知。比賽時間將再以書面郵寄通知參賽者,延期
             之賽程則由台籍評審評分,參賽者不得有議。
           9.本比賽為「古典音樂大賽」,故參賽曲目限古典作曲家作品,不得為流行、爵士
             等類型。
           10.「小提琴、大提琴、聲樂、長笛」等組別伴奏不納入計分標準。
           11. 每年於日本全國大賽結束後,舉辦之年度交流音樂會,各組得獎者有參與音樂
               會演奏之義務。
                                            
.比賽辦法

      1.比賽分為初賽、決賽兩階段,兩階段自選曲各一首,曲目不得重複,最後名次以決賽
        成績為準,初賽成績不列入。
      2.比賽時應背譜演奏,否則不予計分。
      3.參賽者請準備演奏曲譜一份(在譜面上方寫上完整曲名於報到時交給大會供評審參考)
        ,演奏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4.各組比賽出場順序,一律以現場抽籤順序為準。報到時間未到者,即由主辦單位代為
        抽籤。
      5.參賽者請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上台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有議。
      6.各組比賽結束後,60分鐘後立即公佈成績,如需評審評語,請繳交50元掛號工本費,主
        辦單位於一週後代寄給予參賽者。當天頒獎未領取者,請於五天內申請,運費由參賽者
        自行負擔。
      7.每場次五位評審之分數去掉最高分與最低分後之平均分數為參賽者之最終分數。
      8.為尊重評審之專業評判,評審團之最後決議為最後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或申訴。
      9.參賽者於現場比賽之錄音、錄影歸主辦單位所有,亦不得請求報酬。
      10.初賽各組演奏時間:○1音樂班組:4~6分鐘
                  ○2非音樂班組:3~5分鐘
         決賽各組演奏時間:4~6.5分鐘
                                              
     .比賽項目組別

      1.音樂班組
            (1)鋼琴部門
              小學A組(三~四年級)、小學B組(五~六年級)、國中生組、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2)弦樂部門-大提琴
              小學A組(三~四年級)、小學B組(五~六年級)、國中生組、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3)弦樂部門-小提琴
              小學A組(三~四年級)、小學B組(五~六年級)、國中生組、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4) 長笛部門
              小學A組(三~四年級)、小學B組(五~六年級)、國中生組、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5) 聲樂部門
              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2.非音樂班組
            (1) 鋼琴部門
              小學A組(一~二年級)、小學B組(三~四年級)、小學C組(五~六年級)
              、國中生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2)弦樂部門-大提琴
              小學A組(一~二年級)、小學B組(三~四年級)、小學C組(五~六年級)
              、國中生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3)弦樂部門-小提琴
              小學A組(一~二年級)、小學B組(三~四年級)、小學C組(五~六年級)
              、國中生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4)長笛部門
              小學A組(三~四年級)、小學B組(五~六年級)、國中生組、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5)聲樂部門
              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社會人士組

.獎勵辦法

      1.各組初賽達75分以上者均可進入決賽並獲獎狀一張,成績達82分以上者始列名次,為該組
        前五名者可獲大會頒贈獎狀及獎牌一面。各組入圍決賽名單由評審團視各組參賽程度評定
        ,於成績公佈時一併發表。
      2.各組決賽成績達82分以上者始列名次,(第二、三名需達83分以上;第一名需達86分以上
        ,且該組人數達10人以上,否則從缺)。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及獎金,第四到第五名者
        頒發獎盃及獎狀,其他入圍決賽且成績在78分以上者則頒發獎狀ㄧ張。決賽分數達86分且
        經評審過半數同意者取得參加日本總決賽資格。
      3.若該組參賽者皆未達到赴日資格成績標準,或取得參加日本總決賽資格之參賽者選擇棄權
        ,則該組決賽分數達83分以上者具再次審核資格(依分數遞補)。由本單位會同評審再次
        審核獲全數同意者,始具赴日參加總決賽之資格,由主辦單位推薦公告至網站上,並電話
        通知。
      4.得獎人員之獎盃、獎金現場頒發,決賽獎狀由主辦單位隨公文寄送至各校由校方公開表揚。
      5.決賽各組前三名者,第一名獎金10,000元,第二名獎金8,000元,第三名獎金5,000元。
      6.初賽、決賽各組前五名得獎者由主辦單位致贈「指導者獎盃」予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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