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招考團員簡章
一.招考項目:小提琴及長笛兼短笛各1名。
二.應考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未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品德優良,思想純正,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名,但男性以服完兵役為限,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者。(98年8月30日前退伍持有證明者准予報名)
(1) 國內外大專院校音樂科系畢業者。
(2) 國內外大專院校其他科系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有樂隊樂器之優良演奏能力及經驗者。
三.報名日期:98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逾期不受理。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三段二十五號七樓)
連絡電話:2578-6731轉740.741
五.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單。
(2) 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在有關表件)
(3) 繳驗學經歷證件、國民身份證及退伍令。(報名時請攜帶正本,影本不予受理)
(4)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下列證件:
(甲)經我國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其中文譯本(如尚未認證得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
(乙)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
(丙)並檢附本國最高學歷證件。
(5) 領取准考證。
註: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6)完成報名手續者,發給樂譜。
七.考試日期:長笛兼短笛/第一輪:98年7月17日 (星期五) 09:30(第一輪通過者,續考第二輪)
第二輪:98年7月17日(星期五)13:30
小提琴/第一輪:98年7月20日 (星期一) 13:30(第一輪通過者,續考第二輪)
第二輪:98年7月21日(星期二)13:30
八.考試地點: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臺北市八德路三段25號8樓練習廳) 。
九.考試內容:5月15日公佈於市交網站。
十. 複試:本團得依實際需要舉行複試。
十一.放榜:經上級主管機關核薪後公佈錄取人員,並電話通知。
十二.報到:合格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由上級機關核薪,經本團電話通知後應於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三. 注意事項:
1.伴奏自備。
2.考試前現場抽籤決定號次。
3.第一輪考試採隔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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